案例研究
2021年1月29日 案例研究 No.054
■关于试用期的延长
《劳动合同法》第19 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
长短需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来确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并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实务中,
有些用人单位因在与劳动者所约定的试用期内难以判断劳动者是否
符合要求,因此希望通过延长试用期来继续观察劳动者的工作表现。
那这一做法是否可以得到支持呢?
本期案例研究将对相关问题进行介绍,希望能为企业的用工管理
提供一些参考。
《劳动合同法》第19 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
长短需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来确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并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实务中,
有些用人单位因在与劳动者所约定的试用期内难以判断劳动者是否
符合要求,因此希望通过延长试用期来继续观察劳动者的工作表现。
那这一做法是否可以得到支持呢?
本期案例研究将对相关问题进行介绍,希望能为企业的用工管理
提供一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