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1日 案例研究 No.056


■关于员工担任其他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用人单位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四)项规定,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
建立劳动关系,如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
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那对于员工担任其他公司的股东、董事或监事的情形,用人单位
是否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呢?本期案例研究
将对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希望能为企业的用工管理提供一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