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研究
2021年7月30日 案例研究 No.060
■关于未依法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
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同时,该法第14条第三款又
规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被“视为”
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依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二倍工资呢?
本期案例研究将对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希望能为企业的用工管理
提供一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