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研究
2021年11月4日 案例研究 No.063
■关于“月工资中包含加班工资”的约定的效力
根据《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
工作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本来,用人单位应当
与劳动者约定一个计算基数,当用人单位实际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
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再根据《劳动法》规定的标准计发加班工资。
但实务中,有些用人单位会直接与劳动者约定“月工资中包含加班工资”。
那么,一旦产生争议时,该种做法是否能够得到支持呢?
本期案例研究将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和人社部于2021年8月联合发布的
《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第二批)》中的案例,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
希望能为企业的用工管理提供一些参考。
根据《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
工作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本来,用人单位应当
与劳动者约定一个计算基数,当用人单位实际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
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再根据《劳动法》规定的标准计发加班工资。
但实务中,有些用人单位会直接与劳动者约定“月工资中包含加班工资”。
那么,一旦产生争议时,该种做法是否能够得到支持呢?
本期案例研究将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和人社部于2021年8月联合发布的
《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第二批)》中的案例,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
希望能为企业的用工管理提供一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