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9日 案例研究 No.064


■关于高温津贴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
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
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
发放高温津贴。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高温津贴,
劳动者最多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多长时间以内的高温津贴呢?

本期案例研究将对高温津贴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问题进行说明,
希望能为企业的用工管理提供一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