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30日 案例研究 No.071


■关于用人单位招用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员工的连带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
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
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那么,
如果用人单位招用了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是否需要就其违反竞业
限制约定所产生的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呢?

本期案例研究将对相关问题进行介绍,希望能为企业的
用工管理提供一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