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研究
2017年4月28日 案例研究 No.011
■员工辞职后发现怀孕时的劳动合同处理
《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保护做出了
非常明确的规定,非因法定事由,用人单位不得与其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非常明确的规定,非因法定事由,用人单位不得与其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但在实务中,可能遇到一些较为特殊的情况,例如,员工因自身原因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但在最终离职日以前发现自己怀孕,进而提出不再离职,
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在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向用人单位主张
自己在职期间已经怀孕,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解除劳动合同,但在最终离职日以前发现自己怀孕,进而提出不再离职,
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在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向用人单位主张
自己在职期间已经怀孕,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面对这些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处理?本期案例研究将介绍关于
“员工辞职后发现怀孕时的劳动合同处理”的相关内容,希望为企业的
用工管理提供一些参考。
“员工辞职后发现怀孕时的劳动合同处理”的相关内容,希望为企业的
用工管理提供一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