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2024年11月6日 政策法规 No.051
2024年10月1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基本
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病残津贴月标准和支付期限根据参保人员申领
病残津贴时的年龄、累计缴费年限等确定。
2024年10月1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基本
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病残津贴月标准和支付期限根据参保人员申领
病残津贴时的年龄、累计缴费年限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