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8日 案例研究 No.077


■关于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
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第五条第(一)项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
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但是,如果不是解除劳动关系,而是终止劳动关系时
个人取得的经济补偿,是否适用前述规定呢?

本期案例研究将对相关问题进行介绍,希望能为企业的
用工管理提供一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