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31日 案例研究 No.095


■劳务派遣员工可否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58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
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同时,该法第14条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不胜任工作等法定情形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那么,如果劳务派遣员工符合上述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可否要求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

本期案例研究将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就上述问题进行分析,
希望能为企业的用工管理提供一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