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研究
2025年1月24日 案例研究 No.098
■关于停工停产期间的生活费是否包含个人负担的社保费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
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
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
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
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此外,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58条,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
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
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那么,用人单位在停工停产期间向员工支付的
生活费中是否包含了员工个人应负担的社保费呢?
本期案例研究将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就上述问题进行分析,
希望能为企业的用工管理提供一些参考。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
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
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
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
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此外,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58条,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
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
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那么,用人单位在停工停产期间向员工支付的
生活费中是否包含了员工个人应负担的社保费呢?
本期案例研究将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就上述问题进行分析,
希望能为企业的用工管理提供一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