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31日 案例研究 No.012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的劳动合同签订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在公司组织架构中,往往还存在
另一种身份的人员,比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
他们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
那么,这类人员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本期案例研究将介绍“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的劳动合同签订”
的相关内容,希望为企业的用工管理提供一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