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研究
2025年3月31日 案例研究 No.100
■关于员工超期申请工伤认定的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
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
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
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那么,如果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员工也未在
1年的期限内申请,1年后,员工是否还能申请工伤认定呢?
本期案例研究将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就上述问题进行分析,
希望能为企业的用工管理提供一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