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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9日 案例研究 No.002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上签字后又主张协议无效,
乃至申请劳动仲裁的事例也时有发生。
本期案例研究将介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
希望为企业处理协商解除问题时提供一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