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研究
2018年7月31日 案例研究 No.026
■代通知金与违法解除赔偿金是否可以兼得的相关问题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
或不胜任工作等)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如无法提前30天通知的,需要额外
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如果劳动合同据此解除,用人单位已经支付了
经济补偿金及代通知金,但之后该解除行为被认定为违法解除,用人单位
将承担相当于二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那么,对于用人单位此前
已经支付的代通知金,是否应从赔偿金的数额中予以扣减呢?
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如果劳动合同据此解除,用人单位已经支付了
经济补偿金及代通知金,但之后该解除行为被认定为违法解除,用人单位
将承担相当于二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那么,对于用人单位此前
已经支付的代通知金,是否应从赔偿金的数额中予以扣减呢?
本期案例研究将介绍关于代通知金与违法解除赔偿金是否可以兼得的相关问题,
希望能为企业的用工管理提供一些参考。
希望能为企业的用工管理提供一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