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日 政策法规 No.008


本期的主题为“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8年3月7日
经深圳市政府六届1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在原《深圳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的基础上,增加了实际用工
中与工伤保险直接关联的一些鉴定事项,并对停工留薪期的时限和确认程序
等做出规定。

原文链接:
http://www.sz.gov.cn/fzb/ztzl/xzlf/gzst/201804/t20180409_1166981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