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研究
2019年4月30日 案例研究 No.034
■关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中是否可以记载离职原因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法为劳动者开具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中应当记载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
但除此之外,用人单位是否还可以记载包含离职原因在内的其他内容呢?
本期案例研究将介绍关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中是否可以记载
离职原因的相关问题,希望能为企业的用工管理提供一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