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研究
2019年11月26日 案例研究 No.041
■关于奖励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
根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11条
以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有关规定,女职工
符合政策生育的,可以享受98天产假以及80天奖励假。
关于员工在98天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根据《广东省职工
生育保险规定》第17条规定,员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
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原工资标准指
职工依法享受产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那么,员工在80天奖励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是否也与98天
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相同呢?用人单位在支付奖励假期间
的工资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本期案例研究将介绍关于奖励假
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的相关问题,希望能为企业的用工管理
提供一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