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5日 政策法规 No.021


2020年2月2日,深圳市卫计委印发《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重点场所预防控制工作指引》,对普通家庭、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
企业等9种重点场所的预防控制作出具体工作指引。本期政策法规整理了
其中与深圳市企业复工相关的预防控制重点内容,供企业参照执行。

根据《指引》,深圳市企业复工时间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
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要求,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

2月3日,深圳市发布通告,对2月9日后复工的企业实施报备制度。
2月5日,深圳市各区陆续发布报备指引。
截至2月5日上午11时,已公布报备指引的如下:

罗湖区
http://www.szlh.gov.cn/xxgk/zwxx/tzgg/202002/t20200205_18999022.htm

南山区
http://www.szns.gov.cn/xxgk/qzfxxgkml/tzgg/202002/t20200205_18999094.htm

盐田区
http://www.yantian.gov.cn/cn/zwgk/tzgg/202002/t20200204_18998874.htm

光明新区
http://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gzgg/202002/t20200205_18998938.htm

龙岗区
http://www.lg.gov.cn/xxgk/zwgk/tzgg/202002/t20200205_18999173.htm

坪山区
http://www.szpsq.gov.cn/xxgk/qt/tzgg/202002/t20200205_18999229.htm

截至目前,除深圳市以外的广东省其他地区尚无明文通知要求2月9日以后复工的企业进行报备。
敝司也将持续关于相关动向,如获悉最新消息,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