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研究
2020年7月31日 案例研究 No.048
■关于适用未经批准的不定时工作制高管人员能否主张加班工资的问题
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
企业对无法按照标准工作时间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
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需要向劳动部门申请并获得审批。
与标准工时制相比,不定时工作制的优势在于可以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且原则上不产生加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用人单位未办理审批手续,
直接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且不向其支付加班工资的,
该做法是否能够得到支持?
本期案例研究将介绍关于适用未经批准的不定时工作制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否
主张加班工资的相关问题,希望为企业的用工管理提供一些参考。
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
企业对无法按照标准工作时间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
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需要向劳动部门申请并获得审批。
与标准工时制相比,不定时工作制的优势在于可以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且原则上不产生加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用人单位未办理审批手续,
直接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且不向其支付加班工资的,
该做法是否能够得到支持?
本期案例研究将介绍关于适用未经批准的不定时工作制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否
主张加班工资的相关问题,希望为企业的用工管理提供一些参考。